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李现伟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5236

宁财规[2018]10

  


市各单位、各区(园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推动南京市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等精神,现制定《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5

附件: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docx

附件一: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xlsx

附件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