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指导意见
为了加强项目验收的科学化、专业化运作,特别是验收程序的规范化运作,特发此通知。
一、项目单位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在验收中的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硬件(设备)、软件等验收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并参与项目金额10万元(含)以上验收,具体操作流程及相关事项参见本管理指导意见。
项目金额10万元以下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参见附件4),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遵照相关规定入库。
二、申请验收流程
(一)项目主办单位填写《验收申请单》《验收方案》。
(二)提前至少三天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必须附《验收方案》、设备清单)。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同意《验收方案》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三、验收会议程序
验收会议需主持人一名,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担任。验收会议议程需每位到场验收人员一份。验收会议请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简单介绍到场的人员。
(二)现场推选验收专家小组组长。
(三)项目负责人介绍该项目的基本情况。
(四)供货方介绍该项目的相关情况。
(五)验收专家根据验收方案进行验收。
(六)形成验收结论。
四、参与验收专家相关要求
(一)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专家人员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
(二)金额在10万(含)至50万元的项目,须由不少于两名校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三)金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以下的项目,须由不少于一名校外业内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和不少于两名校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四)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由不少于两名校外业内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位)和不少于两名校内相关专家参与验收
(五)校外专家需现场填写《南京晓庄学院项目验收校外专家承诺书》。
五、其他问题
(一)工程类、服务类项目按照本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参照此通知进行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可视情况参与。
(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
软件项目验收需在软件交付试运行一周后进行,验收时需提供《试运行报告》(项目负责人签字)。
无论何种项目验收均需供货(施工)方提供相关材料,如产品清单、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版权说明和授权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
(三)验收结束后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留存。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请在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料下载区下载
1.《南京晓庄学院项目验收申请单》
2.《南京晓庄学院项目验收方案》
3.《南京晓庄学院项目验收校外专家承诺书》
4.《固定资产验收单-修订稿2019.4》
南京晓庄学院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