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宁财规〔2023〕4号)、《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南晓院〔2020〕17号),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全校教职工对使用、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责任,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特通知如下:
1、人员范围:本轮干部调整过程中岗位变动的所有教职工,包括跨部门(学院)岗位变动和部门(学院)内部岗位变动的教职工,均需要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2、交接资产范围:包括教职工原所在岗位使用的学校登记过的固定资产以及占用的办公用房等。
个人办公电脑、打印机原则上可随保管人转移到新部门(学院),其他原部门日常使用资产应留存原部门。
3、交接方式:
(1)人员岗位变动形成的固定资产变动,资产保管人应根据《江苏省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下载的本人所保管的固定资产清单,由原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与之逐一核对盘点,需要跨部门(学院)转移的资产,填写《南京晓庄学院资产交接单》,本人及双方部门(学院)资产管理员、负责人需签字,交至行政楼307室。
(2)由资产所属部门(学院)的资产管理员登陆《江苏省省属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变更。对于暂时不能明确接收人员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员直接接收,部门(学院)负责人监交。
4、交接时限:2024年5月10日前。
如有特殊事宜,请联系设备管理科:曹杰86178164 李良玉8617860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