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崔婧发布时间:2023-02-20浏览次数:276

各二级单位:

根据市财政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请各单位尽快梳理近期需要政府采购并完成支付的项目请务必于项目实施前30将《政府采购意向表》电子稿发至崔婧处。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220

需提交采购意向的限额标准:

1. 物业服务200万(含)以上;

2. 货物、服务类(含信息软件开发)100万元(含)以上;

3. 工程类60万元(含)以上。

 

附件:《政府采购意向表》

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情况

采购预算(元)

预计采购月份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