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詹萍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51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废处置条件

1、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最低规定使用年限,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经科学认证确已不能正常使用,或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部分)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6

投影仪

8

显示器

6

传真机、碎纸机

6

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6

电冰箱

10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

6

照相机、摄像机

8

空调

10

中央空调

15

电开水器

5

家具类

15

消防设备

12

厨房设备

8

监控系统

8

健身房设备

8

二、    报废处置程序

1.报废申请: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批量10万元以上的需要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技术鉴定表、报废资产清单等书面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国资处资产科(行政楼308)。

3.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331(以系统提交审批完成为准)

四、    工作要求:

1.根据宁财资[2022]269号文件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超过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应继续使用。

2.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经审批完成后会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