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杰发布时间:2023-01-03浏览次数:3150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废处置条件

1、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最低规定使用年限,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经科学认证确已不能正常使用,或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部分)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

6年

投影仪

8年

显示器

6年

传真机、碎纸机

6年

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

6年

电冰箱

10年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

6年

照相机、摄像机

8年

空调

10年

中央空调

15年

电开水器

5年

家具类

15年

消防设备

12年

厨房设备

8年

监控系统

8年

健身房设备

8年

二、    报废处置程序

1.报废申请: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批量10万元以上的需要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技术鉴定表、报废资产清单等书面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国资处资产科(行政楼308)。

3.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日(以系统提交审批完成为准)

四、    工作要求:

1.根据宁财资[2022]269号文件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超过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应继续使用。

2.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经审批完成后会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