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合同和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采购项目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依据经费预算情况,梳理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拟实施采购且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并填写政府采购意向表(附件)。附件请于2022年7月8日之前发至200582831@qq.com。
联系人:崔婧,电话:86178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