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合同和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2021年9月1日起,采购项目须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梳理经费,计划于2021年9月-2022年1月实施的且项目预算50万元以上的项目,请填写附件表格。附件请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发至200582831@qq.com。
联系人:崔婧,电话:8617851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