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晓庄学院对合作供应商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试行)》(南晓院[2020]16号文)的文件精神,结合南京市委巡察组对我校巡察整改的反馈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服务类合作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来,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服务类合同,以及合同约定的为学校服务年限超过三年的合作合同(不含生活服务中心服务商)。
检查的合同清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内容
1. 招投标的相关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或协议书。
2. 合同签订的流程材料。
3. 合同履行的情况。供应商配置的设备运营情况,学校资金支付情况,合同履行单位对供应商的考核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0年9月15日—30日。
四、检查要求
合同履行单位应对检查范围内的合作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于2020年9月25日上报自查报告给国资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