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采购招投标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采购招投标等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2.负责学校房屋、土地、设备、家具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3.与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全校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等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纠纷等问题。
5.负责办理学校国有资产的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并按程序进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调剂闲置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用。
6.负责做好学校国有资产设备使用中的维护、维修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设备完好、安全、高效。
7.负责受理审定采购申请,统筹安排学校采购招投标计划,全面组织实施预算和计划内的采购招投标项目,对采购招投标资产进行验收。
8.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采购招投标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编制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9.负责学校与资产管理、采购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合同管理,做好各项业务的归档、收集、保管等工作。
10.加强对验收、合同、采购过程的监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和采购内控管理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12.负责对学校资产、采购、合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
13.配合学校人事处、后勤处做好租赁人才公寓的管理工作。
14.做好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