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李现伟发布时间:2020-02-02浏览次数:1386

各部委办局,各区财政局:
     为全力支持疫情防疫工作,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转发给你们,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疗物资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规定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