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者:李现伟发布时间:2019-12-25浏览次数:1336

各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城市”的目标要求,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中停止收取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包括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特殊项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由采购人依法依情决定并鼓励采用保函方式。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将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进行处理。

 

 

 南京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6日

南京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njgp.gov.cn/zytz/201912/t20191210_120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