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文件
晓院发〔2024〕51号

关于印发《南京晓庄学院网上竞价采购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南京晓庄学院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晓庄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南京晓庄学院网上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根据《南京晓庄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南京晓庄学院采购与招标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是指通过“南京晓庄学院网上竞价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竞价系统”)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注册供应商在线报价,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成交原则,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电子化采购方式。
第三条 网上竞价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网上竞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审核与发布、竞价结果审核确认、质疑投诉受理、供应商管理等。
第五条采购需求单位是学校网上竞价采购的发起单位,是采购项目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填写、审核、确定采购项目需求,选择成交供应商,起草、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履行并办理项目验收,对本单位网上竞价活动进行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等。
第三章 适用范围及成交原则
第六条网上竞价采购适用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外、预算金额在2万元至10万元(含),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第七条 没有明确规格、标准不统一,需定制、现场勘探确定需求情况或单一来源等采购项目,不适宜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方式。
第八条开展网上竞价采购时,应有3家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
第九条 网上竞价的成交原则为满足项目需求兼顾信誉基础上的最低价成交原则,即:
1.满足采购项目需求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成交;
2.报价相等时,信誉等级高的成交;
3.报价和信誉等级均相同时,由最先报价的成交。
供应商信誉等级是由竞价网既往成交用户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形成的信誉等级,分为优质、良好、较好、一般、诫勉、不合格,其中一般以下为负面信誉等级。
第四章 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条 采购需求单位在学校“采购内控”系统提出采购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确定采购方式为“网上竞价”后,方可进入网上竞价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采购信息填报与发布
采购需求单位具体经办人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填报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推送至竞价网发布。
通过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时应包含申购项目的预算、名称、数量、规格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申购信息是供应商响应报价的依据,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采购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经办人在填报采购需求时应注明相应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填报采购需求时,经办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填写自报价。自报价是指通过市场调研方式,在采购需求填报时填写一个尚未注册竞价网但是可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及其报价。此报价可作为一个有效报价参与竞价,自报价在竞价阶段对其他供应商保密。自报价须经包含项目负责人在内的3人小组签字确认后上传。
第十二条供应商网上竞价
供应商应在竞价期限内登录竞价网完成注册,经审核通过后进行在线报价。竞价期限自采购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采购信息修改
已于竞价网发布的采购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若确需修改,应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由经办人说明详细理由,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终止项目,经办人可重新填报采购信息。
第十四条初选管理
1.竞价期限截止后,若满足预算金额的报价供应商为3家及以上,系统自动选择“转用户初选”;
2.竞价期限截止后,若满足项目需求的报价供应商不满3家,国有资产管理处将选择延长竞价期限。一个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最多延长2次,若2次延长后无供应商报价,则项目终止。采购需求单位重新填报采购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后,按照相应采购方式流程采购。
第十五条 用户初选
1.经办人根据成交原则初选成交供应商,在满足申购需求的情况下,应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相等,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未按第九条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后另行选择,项目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发布成交结果;
2.如经办人退选(退选是指经办人不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退而选择次低价的供应商),应据实书面填写退选理由,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发布成交结果,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档备查。退选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不符合采购需求;
(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综合评价为“一般”或“一般”以下的,可退选次低价供应商,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成交结果发布
成交结果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若无异议,即视为网上竞价结果生效。采购需求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不执行已成交的采购结果,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
网上竞价结果发布后,由采购需求单位与成交供应商按《南京晓庄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与验收
合同签订后,采购需求单位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合同履行,并办理项目验收、资产入库、付款报销等手续。
第十九条供应商评价
网上竞价采购完成后,经办人有权通过竞价网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发货速度进行评价,对成交供应商的评价应客观、公正,不得恶意差评。经办人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成交供应商的信誉等级。
第五章 供应商管理
第二十条供应商通过竞价网进行网上注册取得账号,网上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注册,注册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4.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5.始终保证竞价网使用通畅。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须响应采购人提出的所有需求。竞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无故退出项目或者对报价等相关内容做任何更改,竞价结果公告后须按采购需求和成交公告签订合同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二条 网上竞价采购结果生效后,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发布成交结果的采购单属违约行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而影响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列入学校“不诚信供应商名录”;我校可视其情节严重的程度,给予“限制竞价”或“拉黑供应商”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注册资格;
2.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
4.成交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拒绝履约;
5.向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 监督与投诉
第二十四条网上竞价采购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章履职,遵守廉洁纪律,积极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网上竞价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二十六条“网上竞价系统”建有监督端,专为采购监督工作人员实施本校网上竞价全流程的监督,所有监督管理员具备查看竞价全过程的权限。
第二十七条学校网上竞价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结果公示质疑期限为3个工作日,如果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参与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向采购需求单位或者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质疑。
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由采购需求单位答复供应商,答复函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备案;若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应在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起投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使用横向课题经费采购货物、服务、工程,参照《南京晓庄学院横向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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