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保障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运行,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制定《南京晓庄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工作原则
本规定所涉及的是办公通用设备、文体设备、实验室设备、教具等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坚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二条 经费管理
各二级学院、部门包干维修费依据上一年度设备维修费的总值划拨。
专项经费列入各学院、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
经费超支的特殊情况,经部门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适当追加使用。
第三条工作程序
(一)保修期内的教学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直接与设备供货厂商联系。
(二)保修期外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维修时均需填写《南京晓庄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审批单》。
一次预估维修费(含检测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各项费用,下同)在5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聘请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维修。
一次维修预估经费在5000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使用部门聘请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复核后再行维修。
一次维修预估经费在50000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聘请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后,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维修。
超过报废期的仪器设备维修经费不得超过仪器购买时价格的30%。维修时须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请方可维修。
第四条 对通用办公设备、保修期外的公共多媒体设备等大宗仪器设备的维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维修厂商,并将中标维修厂商的联系方式公布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上。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各使用部门可根据权限直接拨打电话通知中标维修厂商前来进行维修。
第五条 加强督查
每年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学院、部门的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内容重点:
1、是否实行仪器设备岗位责任制;
2、仪器设备的完好率;
3、仪器设备(特别是价值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记录是否规范、完整;
4、仪器设备维修是否及时,程序是否规范(维修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化整为零地逃避审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