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国有资产配置,规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要求,就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 报废处置条件
1、拟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达到最低规定使用年限,具体参照《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2、经科学认证确已不能正常使用,或确因技术落后而无使用价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继续使用会产生危害。
二、 报废处置程序
1.报废申请:本着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由资产保管人向资产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
2.资产鉴定:批量10万元以上的需要填写《南京晓庄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表》、技术鉴定表、报废资产清单等书面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国资处资产科(行政楼308)。
3.学校处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
三、 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以系统提交审批完成为准)
四、 工作要求
1.根据宁财资[2022]269号文件精神,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超过使用年限仍能使用的办公设备应继续使用。
2.资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拟报废资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 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经审批完成后会对拟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入库。
4.资产报废处置过程中,如发现资产闲置,各单位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