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类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

发布者:李现伟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2319

各采购单位: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已于2018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我市非公开招标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方式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含)-100万之间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在定点采购供应商中进行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含)-400万之间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采购:

1.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2.可以在定点采购供应商中进行选择,确定成交供应商。

3.可以对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采购绩效出发,选择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分散采购。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含)以上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各预算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