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家底,检查帐表、帐帐、帐卡、帐实相符的情况。
(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和利用率。
二、组织机构
具体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聘请审计事务所专项检查。
校内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检查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落实。
三、工作方式
此次资产管理工作由检查工作小组按抽查清单进行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整体时间要求抽查工作从2018年11月26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
五、清查基准日、范围、内容
(一)抽查基准日:本次抽查以2018年9月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包括设备、家具、软件。图书暂不在此次范围内。
六、工作内容与时问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清理阶段
11月下旬全面开展资产管理检查工作。根据国家清查政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产挂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报表和撰写工作报告。
(二)上报阶段
12月初,国资处向校长办公会报送资产检查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肃认真清查本单位资产,对资产帐物进行逐一核对。
(二)对尚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做好补帐、入帐的登记工作。
(三)对账务不符情况,要逐一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要实事求是,严肃纪律,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和瞒报、虚报。
(五)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管理检查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6日